發布時間:2022.03.18發布者:建設智慧工地
1.加強合同管理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
使用合同來引導和管理建筑市場,順應了政府轉變職能,應用法律、法規和經濟手段調節和管理市場的大趨勢。而各建筑市場主體也需要依據市場規律要求,健全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就是合同管理。
2.合同管理是建設項目管理的核心,加強合同管理是進行有效項目管理的需要。
任何建筑工程項目的實施都是以簽訂系列承發包合同為前提的,忽視了合同管理就意味著無法對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費用進行有效控制,更勿論談及對人力資源、工作溝通、工程風險等進行綜合管理。只有抓住合同管理這個核心,才可能統籌調控整個建筑工程項目的運行狀態,實現建設目標。
3.加強合同管理也是規范各建設主體行為的需要。
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界定了建設主體各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關系,是建設主體各方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法律基礎,同時也是正確處理建筑工程項目實施過程當中出現的各種爭執與糾紛的法律依據。縱觀目前我國建筑市場的經濟活動及交易行為,所出現的誠信危機、不正當競爭多與建設主體法制觀念淡薄及合同管理意識薄弱有關。加強合同管理,促使建設主體各方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并處理所出現的爭執與糾紛,能夠起到規范建設主體行為的積極作用,對整頓我國的建筑市場起到了促進作用。
4.加強合同管理是我國迎接國際競爭的需要。
至今,我國建筑市場已全方面開放,面對接來自國外建筑企業的沖擊與挑戰,就需要適應國際市場規則、遵循國際慣例。只有加強合同管理,建筑企業才有可能與國外建筑企業一爭高下,才能贏得自己生存與發展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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