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2.22發布者:建設智慧工地
1、新人培養激勵機制的缺失:部分企業提出了老員工負責培養新員工的要求,但在這一要求背后,并沒有輔以相關的獎懲政策支撐。這種沒有與利益掛鉤的要求或規定,帶來的實際結果多是老員工并不會真實關心新員工的發展與培養,除非新員工受到了“師父”主觀感情上的喜愛,得到認同之后才會被悉心培養。
2、激勵機制無法引導老員工承擔新人培養的職責:部分企業已經建立起了相對完善的“師帶徒”體系,建立了新人培養的激勵機制,但是若激勵機制僅僅是“象征性的表示”,那么“師帶徒”失效也是自然的。尤其是對于一些培養周期較長的銷售類崗位,老員工培養新人所花費的時間與精力較多,但獲得的收益較低,遠不如把這些時間投入到挖掘新客戶之中。
3、同樣的激勵方式在保險公司也被廣泛采用。多數保險公司的保險代理主管擁有下屬招聘權,對于入職的保險代理人也承擔培養的職責。與之相對應的,主管會依據入職1年內的保險代理的保單收益計提薪資,且如果員工被評為“優異新人”或升為主管,“師父”都將獲得直接的現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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